特殊提醒:贯标备案企业履行动态管理。每年3月20日前,对付备案满3年仍未通过认证或绩效评价的企业,将从备案名单中删除。
备案企业完成贯标后,可志愿选择申请绩效评价或第三方机构认证的办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
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认证的,应该选择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查询路径为:网站首页-从业机构-国推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查询)。根据27号公告,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第三方认证机构可按照旧版国家标准受理认证申请并履行认证;自2025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新版国家标准履行认证。
企业申请绩效评价的,统一按照新版国家标准绩效评价指南进行。新版国家标准的贯标绩效评价办法与往年相同,由企业向所在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并于6月、12月分两次向省知识产权局报送贯标绩效评价合格企业名单。
在省知识产权局备案1年(含)以上,经由自我评价认为符合绩效评价条件的企业,填写绩效评价申请书,与干系材料一并报送至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绩效评价常年受理,企业自行选择报告韶光。
根据27号公告,新版国家标准转换过渡期为2年,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新旧国家标准的转换过渡。有换版升级意愿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志愿选择。换版分为两种路径:第三方机构认证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绩效评价。
持有旧版国家标准认证证书的企业,志愿换版的,可按照新版国家标准结合年度监督或再认证审核履行换版审核,也可单独履行换版审核。换版申请应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提出。通过旧版国家标准绩效评价合格的企业,志愿通过第三方认证模式换版的,可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提出新版国家标准的认证申请。
特殊提醒:根据27号公告,2025年12月31日后,对仍未完成换发新版国家标准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将作出停息或撤销处理。
通过旧版国家标准绩效评价合格的企业,志愿换版的,按照“集中培训—自查改进—评价确认”的办法进行换版升级。
①集中培训。企业参加所在地知识产权局组织的新版国家标准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并获颁培训合格证书。
②自查改进。企业对照《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自检表》进行自查,对不符合新版国家标准的进行改进升级,并将自查改进情形书面报送至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③评价确认。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贯标绩效评价专家,对企业报送的自查改进情形进行核查和评价。
持有旧版国家标准认证证书的企业,志愿通过绩效评价模式换版的,可向企业所在地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由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统一组织新版国家标准的绩效评价。
特殊提醒:2025年12月31日仍未经确认的企业,将从绩效评价合格企业名单中删除。
咨询电话:
贯标备案:025-88020841
绩效评价:025-88020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