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发改收费〔2024〕141号
滁州市城停车辆做事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重新核定南小庄停车场等三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做事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鉴于南小庄停车场等三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做事收费标准实行期将满,根据原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培植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做事收费政策的辅导见地》(皖价服〔2016〕10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南小庄停车场等三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做事收费连续按现行标准实行,详细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做事收费标准
(一)机动车临时停放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收停车做事费。停放30分钟以上—2小时(含2小时)小型车3元/辆.次;停放2小时以上—4小时(含4小时)小型车5元/辆.次;停放4小时以上—10小时(含10小时)小型车7元/辆.次;停放10小时以上—16小时(含16小时)小型车10元/辆.次;停放16小时以上—24小时(含24小时)小型车12元/辆.次。
停放韶光超过24小时的,按以上标准重新计费。
(二)新能源汽车停放收费按照我委《关于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优惠政策的关照》(滁发改收费〔2022〕277号)规定实行。
(三)机动车长期停放做事收费标准,由你单位按照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原则,与消费者协商确定。
(四)停放车型以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车型为准。
(五)对履行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履行作业的供水、供电、供气、市政工程等抢修车辆以及实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应急抢险车、军车等,免收停车做事费。
二、请你单位及时完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做事收费公示牌的干系内容,标明做事内容、收费依据、车辆类型、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免费停放韶光及免费停放车辆等,主动接管社会监督。
三、本批复自2024年9月1日起实行,实行期3年。期满前2个月,重新报告核定收费标准。实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实行。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6日
来源: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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