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11月23日,绍兴地区商业贷款可以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绍兴市发布的《绍兴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履行细则》,具有完备民事行为能力,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已办理商贷的缴存职工,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民众可以采纳“先结清商贷,再办理商转公贷款”“以商转公贷款直接抵冲商贷”两种办法进行。
《履行细则》提出,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须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和契税完税凭据(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地皮利用权证》《契税证》),且仅为该套住房设定了抵押权,无其他包管、查封、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定环境。
根据《履行细则》,首轮申请面向唯一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后续将视资金情形逐步放开申请条件。同时,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借款总额不得超出原商贷剩余金额(取万元以上整数),贷款利率按照中国公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标准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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