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标的

山东省平邑县福利花岗石矿业有限公司一分矿建筑石料用花岗岩一宗,共计6725.94m³,折合约11770.4吨,起拍价为107元/拾吨。

注:拍卖价格为每拾吨的价格,实际数量以称重为准,买受人只能在委托人指定区域进行清运,不许可随意清运;买受人在清运时须服从现场管理,不许可对拍卖标的进行挑拣。

二、展示韶光和地点

107元/拾吨山东省平邑县11770吨砂石近期拍卖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18日17时前在标的物所在地公开展示。

标的物现状以实地勘察为准,由竞买人自行现场踏勘,竞买人应在签订拍卖文件之前详细理解拍卖标的的现状以及运输道路情形,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后均视为已完备理解并认可该拍卖标的的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委托人和拍卖人均不承担标的物瑕疵包管任务。
拍卖标的作业现场的清理及转运事情等均由买受人承担,由此产生可能存在的标的移交的全部用度(包括但不限于:装车费、人工费、倒运费、运输费、存储费、机器费等用度及运输过程中的损耗)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与拍卖人、委托人无涉。

三、特殊声明

1、本次拍卖标的拍卖价格为每拾吨的价格,拍卖标的交卸时根据称重打算价格,如买受人缴纳的预支款不足支付款项时,将根据委托人的哀求缴纳足够 款项后方可再次交卸清运。
竞买人需慎重考虑、自担风险。

2、买受人在清运标的物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当地环保、运输、 道路、综正当律等有关部门的规定。
清运期间产生的全部用度及安全任务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当何任务及用度。

3、买受人自签订条约后15日内将拍卖标的清运完毕(不可抗力成分除外), 如买受人未能在15日内完成清运或接到委托人书面或电话关照后仍未进场交卸 的视为买受人违约。
因买受人违约,委托人有权终止条约并扣除如约担保金6万元及预支款,并且委托人有权将未清运的标的重新处置。

4、买受人不得涌现超采,盗挖,毁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一经创造,扣除所有如约担保金及预支款并深究其相应的法律任务。

5、本次拍卖的标的物范围以委托人指定的标的范围为准。

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临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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