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信函办法将见地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8号国家消防接济局,邮政编码:100097。(注明为:《消防行政司法任务制规定》修正见地)
二、将见地发送电子邮件至:gjxfjyjzcfg@163.com。
国家消防接济局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

第一条【目的】 为了推进严格规范公道文明司法,规范和监督消防接济机构及其消防司法职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结合消防事情实际,制订本规定。第二条【适用和定义】 各级消防接济机构履行消防行政司法任务制,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规定所称消防行政司法任务制,是指各级消防接济机构梳理行政司法依据、分解行政司法权益、确定行政司法任务、开展行政司法监督和落实任务深究的制度。本规定所称消防司法职员,是指具有行政司法资格、履行有关行政司法职责的消防接济机构在编在职事情职员。第三条【基本原则】 履行消防行政司法任务制,应该坚持党的领导,遵照权益法定、权责同等、过罚相称、约束与勉励并重、惩戒与教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失落职追责、尽职免责。第四条【组织领导】 各级消防接济机构应该加强对本单位落实消防行政司法任务制的领导,上级消防接济机构监督辅导下级消防接济机构落实消防行政司法任务制。消防接济机构法制部门详细卖力组织、折衷和推动落实本单位消防行政司法任务制,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干系事情。第五条【表彰褒奖】 各级消防接济机构应该建立健全消防行政司法褒奖机制,对消防行政司法绩效突出的消防接济机构和消防司法职员按照规定予以表彰褒奖。第六条【清单体例】 各级消防接济机构应该按照上一级消防接济机构和本级公民政府的安排,梳理司法依据,体例本单位权责清单,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制修订情形及时调度。第七条【职责分解】 各级消防接济机构应该以权责清单为根本,将本单位依法承担的消防行政司法职责分解落实到所属部门和司法岗位,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本单位的消防行政司法权限。第八条【流程指南】 各级消防接济机构应该对照权责清单,对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责任的主要权责事变,制订办事指南和运行流程图,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大众年夜众公开。第九条【领导任务】 各级消防接济机构紧张卖力人是落实本单位消防行政司法任务制的第一任务人,分管卖力人对本单位落实消防行政司法任务制承担分管任务。各级消防接济机构应该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消防行政司法事情作为主要内容定期研究支配推进,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接济军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第十条【司法职员任务】 消防司法职员应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行政检讨、行政逼迫、行政惩罚、行政容许等消防行政司法职责,对其消防行政司法行为承担直接任务。第十一条【司法保障】 各级消防接济机构应该加强对消防司法职员的专业培训,供应必要的办公用房、司法装备、司法车辆、后勤保障等条件,并采纳方法保障其人身康健和生命安全。第十二条【制度培植】 各级消防接济机构应该制订和完善各项司法事情制度,严格司法事情程序,落实岗位职责,做到权责明确,任务到人。第十三条【公示公开】 各级消防接济机构应该按照消防司法公示公开规定在消防行政司法活动事前、事后主动向社会公开消防司法信息,事中主动向当事人公示司法身份、奉告司法信息。当事人和社会"大众申请获取消防司法信息的,消防接济机构应该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办理。第十四条【全过程记录】 各级消防接济机构应该按照消防司法全过程记录规定采取笔墨、音像等形式,对消防行政司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投递实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司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第十五条【法制审核】 各级消防接济机构应该按照法制审核事情规定对行政惩罚、行政逼迫等司法事变和重大司法决定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司法决定。第十六条【集体谈论决定】 较大数额以上罚款,责令停滞利用、停产停业的行政惩罚和行政逼迫等司法事变,消防接济机构卖力人应该组织集体谈论决定。第十七条【自由裁量】 各级消防接济机构应该落实施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管理,严格设置顶格罚款和高额罚款的适用环境。行政裁量权基准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制订的,应该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确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接管备案审查机关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接济机构应该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内“轻微免罚”和“首违不罚”清单。第十八条【司法档案】 各级消防接济机构应该按照有关消防行政司法档案管理规定,实施档案集中统一管理,落实定期和离任离岗移交制度。第十九条【司法信息化】 各级消防接济机构应该加强消防行政司法信息化运用,规范司法信息网上录入、网上流转、网上审批。第二十条【一样平常哀求】 消防行政司法应该符合下列基本哀求:(二)消防司法职员具有行政司法资格,取得行政司法证件,具备开展干系消防行政司法活动的能力素养和本领;(三)适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准确,程序合法;(五)法律文书规范、内容准确完全,按照法定时限和办法制作并投递;第二十一条【监督检讨基本哀求】 履行消防监督检讨应该符合下列哀求:(一)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按照程序报本级公民政府备案;(二)建立随机抽查事变清单、检讨工具名录库和司法检讨职员名录库,制订监督抽查操持;(三)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消防监督检讨事情程序开展检讨,抽查情形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四)对创造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对责令限期改正的,合理确定改正期限,并依法复查;(五)对举报投诉、部门移送或者有关失火事件调查报告中建议处理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核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形;(八)对创造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惩罚;符合移送其他部门条件的,应该及时移送。第二十二条【消防产品监督基本哀求】 履行利用领域消防产品监督事情应该符合下列哀求:(一)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并履行消防产品监督检讨操持;(三)按照有关规定现场随机抽取样品送符合法定条件的产品质量考验机构进行监督考验,并抽封相同数量的样品留存备查;(四)及时受理消防产品的举报、投诉,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和反馈;(五)对创造利用依法应该得到市场准入资格而未得到准入资格的、不合格的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依法查处,并依法向有关部门通报。第二十三条【社会消防技能做事监督基本哀求】 履行社会消防技能做事、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等活动监督事情应该符合下列哀求:(一)按照有关规定对社会消防技能做事、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等活动开展监督检讨;(二)对创造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履行行政惩罚;(三)对符合法定环境的,抄送有关部门依法吊销业务执照,对有关任务职员采纳终生市场禁入方法。第二十四条【行政逼迫基本哀求】 履行消防行政逼迫应该符合下列哀求:第二十五条【行政惩罚基本哀求】 履行消防行政惩罚应该符合下列哀求:(二)依法调查取证,保存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不得违规终止调查;(四)案件定性及适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准确;(六)按照行政惩罚裁量基准履行惩罚,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不得随意从轻、减轻或者不予惩罚。罚款的实行应该落实罚缴分离制度,利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或者规定的罚没收据。对过时不履行行政惩罚决定的,依法逼迫实行或者申请公民法院逼迫实行。第二十六条【行政容许基本哀求】 履行消防行政容许应该符合下列哀求:(一)设立规范、便民的业务窗口,集中受理各项消防行政容许申请,并公开办事变目、制度、程序和法律依据、做事承诺等;(二)受理和答复及时,对依法应该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出具加盖印章和注嫡期的凭据;(三)符合权限、时限和程序规定,是否准予容许的依据和结论准确;(四)采取奉告承诺办法办理的,在规定时限内开展现场核查,对核查创造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该依法予以处理;(五)对作出的容许决定予以公开,对作出不予容许决定的,奉告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六)对符合法定环境的,依法撤回、撤销、注销行政容许。第二十七条【司法监督办法】 各级消防接济机构根据事情须要,可以采纳下列办法开展消防行政司法监督:(五)与监督事变相适应的其他消防行政司法监督办法。第二十八条【事情报告】 各级消防接济机构应该落实年度消防行政司法事情报告制度,每年向上一级消防接济机构报告年度消防行政司法事情情形。第二十九条【专项监督】 各级消防接济机构应该建立健全司法案件专项监督制度。针对公民群众普遍关注、社会反响强烈的重点司法问题和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以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监察建议、法律建议、审查建议等,开展专项监督,并将监督结果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建议单位等反馈。第三十条【司法任务离任审核】 市(地、州、盟)、县(市、旗、区)消防接济机构紧张卖力人离任时,上一级消防接济机构应该对实在行消防行政司法职责情形进行消防行政司法任务离任审核。(一)听取被审核对象的书面陈述,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形、任现职期间消防行政司法职责履行情形;(二)查阅被审核对象个人司法档案,检讨未完成的消防行政司法事变以及消防行政司法档案的移交情况、任现职期间因消防行政司法事情受到的赏罚情形;(三)抽查直接参与(承办、审核和审批)消防行政司法事情的合法性等情形。被审核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应该根据消防行政司法任务离任审核见地采纳整改方法。整改方法完成后,被审核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交卸。第三十一条【行政司法监督员】 各级消防接济机构根据事情须要,约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状师、新闻事情者等参加消防行政司法监督活动。第三十二条【外部监督】 各级消防接济机构应该主动接管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监督。第三十三条【行政司法监督见地书】 消防接济机构创造下级消防接济机构司法事情存在问题,有下列环境之一的,应该制发消防行政司法监督见地书,并责令限期整改:消防行政司法监督见地书应该载明消防行政司法事情存在问题、整改见地、整改期限等。第三十四条【见地申说】 对上级消防接济机构的消防行政司法监督见地,下级消防接济机构应该实行,并在二旬日内书面报告实行情形。有关单位可以自收到见地书之日起旬日内提出申说。有关消防接济机构自收到申说之日起二旬日内复查并作出答复。第三十五条【考评原则】 消防行政司法考察评议,坚持实事求是,应时合理,公开、公正、公道,质量并重,奖优罚劣的原则。第三十六条【考评内容】 消防行政司法考察评议的内容包括:(二)行政检讨、行政逼迫、行政惩罚、行政容许等履行情形;(三)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息争决国家赔偿案件的情形;(五)消防行政司法监督方法落实和行政司法任务深究情形;第三十七条【考评方法】 消防行政司法考察评议应该制订方案、明确考评标准,采纳日常考评和定期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可以通过听取申报请示、查阅司法档案及干系材料、案卷评查、业务考察、问卷、暗访、实地调查等形式开展。日常考评,上级消防接济机构不定期组织开展,可以单独组织,也可以结合有关事情一并进行。定期考评,市(地、州、盟)消防接济机构至少每半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接济机构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消防行政司法考察评议。国家消防接济局应时对各地消防行政司法和司法考察评议事情情形进行抽查。第三十八条【外部评议】 消防行政司法考察评议可以通过召开漫谈会、发放司法评议卡、设立公众见地箱、开通司法评议专线电话、聘请监督评议员、举行民意测验等形式,向群众理解消防接济机构廉明规范司法等情形,并作为消防行政司法考察评议的主要依据。第三十九条【司法考评等次】 消防行政司法考察评议采纳计分制,考评结果分为精良、良好、达标、不达标4个档次。有下列环境之一的,考评结果应该确定为不达标:(一)虚报、瞒报消防行政司法事情情形,弄虚作假的;(三)因严重消防行政司法差错行为,被深究行政、刑事任务的;(四)因严重消防行政司法差错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环境。第四十条【考评结果利用】 消防接济机构应该将消防行政司法考察评议结果纳入业务考评和领导班子考察的主要内容。除单项非司法业务事情外,消防接济机构报评精良或前辈单位的,消防行政司法考察评议结果应该是精良。消防行政司法考察评议结果是消防司法职员事情实绩评议的主要依据,并作为消防司法职员选拔任用、表彰褒奖、职级晋升等的主要参考。对连续3年消防行政司法考察评议结果为精良的,应该按照规定对干系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褒奖。对消防行政司法考察评议结果不达标单位应该予以通报批评,并报上一级消防接济机构备案;连续2年不达标的,对单位紧张卖力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撤职。第四十一条【追责范围】 消防司法职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落,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者违法履行有关行政司法职责,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构成消防行政司法差错行为,应该依法承担行政司法任务。第四十二条【追责环境】 消防司法职员在履职过程中,有下列环境之一的,应该依法深究其行政司法任务:(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容许申请不予受理,未依照法定条件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容许决定,或者违法撤回、撤销、注销已经生效的行政容许的;(二)创造失火隐患不及时关照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三)对消防监督检讨中已经创造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未依法予以惩罚或者未依法采纳处理方法的;(四)涂改、隐匿、假造、失落包、故意损毁有关记录或者证据,妨碍作证,或者指使、支持、授意他人做伪证,或者以欺骗、困惑等办法调取证据的;(五)违法扩大或者缩小临时查封范围,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临时查封的;(六)违法履行消防监督检讨或者行政逼迫,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危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丢失的;(七)选择性司法或者滥用自由裁量权,消防行政司法行为明显不当或者消防行政司法结果明显不公道的;(八)擅自改变消防行政惩罚种类、幅度,或者擅自改变行政逼迫工具、条件、办法的;(九)消防行政司法过程中违反行政司法公示、司法全过程记录、重大司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十)违法增设行政相对人责任,或者粗暴、野蛮司法,或者故意刁难行政相对人的;(十一)扣留、私分、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临时查封的财物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款项的;(十二)对应该依法移送法律机关深究刑事任务的案件不移送,以行政惩罚代替刑事惩罚的;(十三)无正当情由超期作出消防行政司法决定,不履行或者无正当情由拖延履行行政复颠末议定定、公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十四)对属于本部门权益范围的举报投诉不依法处理的;(十五)无法定依据、超越法定权益、违反法定程序行使消防行政司法权益的;(十六)透露国家秘密、事情秘密,或者透露因履行职责节制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十七)利用职务为用户、培植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发卖单位或者消防技能做事机构、消防举动步伐施工单位的;(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应该深究行政司法任务的环境。第四十三条【严重环境】 消防司法职员在履职过程中,有下列环境之一的,应该从重深究其行政司法任务:(二)打击报复申说人、控告人、检举人或者行政司法任务案件承办职员的;(三)一年内涌现2次以上应该深究行政司法任务环境的;(四)违法或者不当司法行为造成重大经济丢失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五)滥用权益、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应该从重深究行政司法任务的环境。有本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环境之一的,为严重消防行政司法差错行为。第四十四条【从轻、减轻环境】 消防司法职员在履职过程中,有下列环境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深究其行政司法任务:(一)能够主动、及时报告消防行政司法差错行为并采纳补救方法,有效避免丢失、阻挡危害后果发生或者挽回、肃清不良影响的;(二)在调查核实过程中,能够合营调查核实事情,如实解释本人消防行政司法差错行为情形的;(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该深究行政司法任务的问题,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经查证属实的;(四)在消防行政司法差错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赞助浸染的;(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深究行政司法任务的环境。第四十五条【不予追责环境】 有下列环境之一的,不予深究有关消防司法职员的行政司法任务:(一)因行政相对人遮盖有关情形或者供应虚假材料导致作出错误消防行政司法决定,且已按照规定负责履行审查职责的;(二)依据考验、检测、鉴定等作出消防行政司法决定,且已按照规定负责履行审查职责的;(三)行政相对人未依法申请消防行政容许,在其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前,消防接济机构未接到举报投诉或者由于客不雅观缘故原由未能创造的,但未按照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讨职责的除外;(四)按照年度监督抽查操持以及有关专项司法事情方案已经负责履行监督检讨职责,或者虽尚未进行消防监督检讨,但未超过法定或者规定时限,行政相对人违法的;(五)对创造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已经依法备案查处、责令改正、采纳行政逼迫等必要的处置方法,或者已依法作出消防行政惩罚决定,行政相对人拒不改正、违法启用临时查封的场所部位或者仍违法利用、生产、业务的;(六)对拒不实行消防行政惩罚决定的行政相对人,已经依法逼迫实行或者申请公民法院逼迫实行的;(八)不当司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九)因行政相对人不实行司法见地、决定,发生失火事件的;(十)对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举动步伐不符合消防安全哀求,或者本地区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失火隐患,已经按照程序书面报告本级公民政府的;(十一)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已经按照程序报请本级公民政府依法决定的;(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深究行政司法任务的环境。第四十六条【任务划分】 发生消防行政司法差错行为的,应该依照下列规定,区分不同情形,分别深究有关职员的行政司法任务:(一)承办人或者审核人弄虚作假、遮盖原形,导致审批人缺点审批的,由承办人或者审核人承担紧张任务;(二)审核人改变承办人精确见地的,承办人不承担任务,由审核人承担紧张任务;(三)集体谈论决定的案件有缺点的,由参与决定的消防接济机构卖力人承担紧张任务,其他参与决定的职员分别承担相应的任务,但个中提出明确反对见地或者保留见地的职员不承担任务;(四)审批人改变或者不采纳承办人、审核人、集体谈论的精确见地的,由审批人承担全部任务;(五)违反规定,擅自行使权益的,由直接任务职员承担任务;(六)由承办人承担全部或者紧张任务的,主责承办人承担紧张任务,协办人承担次要任务;由承办人承担次要任务的,由主责承办人承担任务,协办人不承担任务;不能区分主责承办人、协办人的,共同承担任务。消防行政司法差错行为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除按照前款规定深究有关职员的任务外,还应该按照有关规定深究干系领导任务。第四十七条【高下级任务划分】 下级消防接济机构因实行上级消防接济机构的缺点决定、命令,造成消防行政司法差错行为的,由上级消防接济机构的有关任务职员承担任务。但实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消防司法职员,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任务。因下级消防接济机构弄虚作假、遮盖原形,导致上级消防接济机构作出错误决定、命令的,由下级消防接济机构的有关任务职员承担任务。第四十八条【追责主体】 市(地、州、盟)以上消防接济机构法制部门卖力行政司法任务案件的备案、组织调查和认定,提出纠正见地;政治部门、纪检机构按照权限卖力干系消防司法职员的处理和处罚。上级消防接济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查处下级消防接济机构卖力查处的行政司法任务案件。第四十九条【查处程序】 办理行政司法任务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备案审查。法制部门审查有关材料后,五日内提出是否备案查处的见地,报消防接济机构紧张卖力人审批;(二)组织调查。对已备案的案件组织进行调查,网络证据,形成调查报告。调查和认定事情一样平常应该在二旬日内完成,最长不得超过三旬日;(三)差错认定。对认定为消防行政司法差错行为的,提出纠正见地,报消防接济机构紧张卖力人批准后,责令予以纠正,对不属于消防行政司法差错行为的,报消防接济机构紧张卖力人批准后,予以结案;(四)作出决定。对应该深究行政司法任务的,由法制部门会同政治部门、纪检机构,依照本规定提出见地,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后,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第五十条【任务深究】 存在本规定第四十二条深究行政司法任务环境的,应该根据其情节、后果和任务程度,深究有关消防司法职员行政司法任务。消防司法职员行政司法差错行为应该受到处分的,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接济军队处罚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给予处罚。消防行政司法差错行为情节轻微,且存在本规定第四十四条环境之一的,可以对有关消防司法职员单独或合并作出发言提醒、批评教诲、责令检讨、诫勉、取消评比前辈的资格、调离司法岗位、停滞实行职务、延期晋职(级)或者晋衔等处理,免予或者不予处罚。第五十一条【问题移送】 创造有关消防司法职员涉嫌违反党纪或者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第五十二条【救援路子】 受到处理的消防司法职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之日起旬日内书面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消防接济机构或者其上一级消防接济机构申说;接管申说的消防接济机构应该在二旬日内作出答复。受到处分的消防司法职员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接济军队处罚规定的程序申请复核、申说。第五十三条【国家赔偿】 消防接济机构依法承担国家赔偿任务的案件,除按照本规定深究行政司法任务外,还应该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有关任务职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用度。第五十四条【深究单位任务】 消防接济机构本级一年内发生严重消防行政司法差错行为或者3次以上消防行政司法差错行为的,取消该单位本年度评比前辈集体的资格。第五十五条【名词阐明】 本规定所称“日”,是指事情日。第五十六条【日期阐明】 本规定所称“以上”均包含本级、本数。第五十七条【阐明机关】 本规定由国家消防接济局卖力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