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吕梁市离石区碧水路宏泰紫城跟前高架桥上未安设隔音板,噪音已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晚上安歇苦不堪言,多会能将隔音板安设到位。

回答部门:

吕梁南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离石这个路段已列入2024路面工程通行前提将改进

回答日期:

2024-05-15

回答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
您反响的位置位于G20青银高速汾阳至离石段离石高架桥K1007+200上行(陕西方向)处,直线间隔(目测)约90米。

2005年11月5日G20青银高速汾阳至离石段通车运营,而当事人房屋后建。
在1997年3月1日、2022年6月5日颁布履行的《中华公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均做出了相应规定。
个中,2022年6月5日颁布中华公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均做出了相应规定。
个中,2022年6月5日颁布履行的《中华公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培植项目,应该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十五条:培植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举动步伐应该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利用培植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利用之前,培植单位应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培植的噪声污染防治举动步伐进行验收,体例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未履历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培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利用;第二十六条:培植噪声敏感建筑物,应该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干系标准哀求,不符合标准哀求的,不得通过验收、交付利用;在交通干线两侧、工业企业周边等地方培植噪声敏感建筑物,还应该按照规定间隔一定间隔,并采纳减少振动、降落噪声的方法”。
依据以上干系规定,当事人房屋在开拓培植之初此段高速公路已经通车运营数年,对付在高速公路附近开拓住宅可能涌现的噪音污染应有充分预判和相应方法,在管理和改进住户居住条件的问题上当事人所居住的房地产公司答允担干系任务。

同时我公司所辖的G20青银高速为国省道主干线,该路段车流量较大,日均达12000车次以上,且该路段重载货车较多,占比达60%以上,行车速率较快,行驶过程中一定会产生噪音,属正常征象。

在该事宜中,交通噪声污染任务不能归咎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但我公司本着践行国企担当、履行社会任务的理念,该路段已列入2024路面工程专项处治,将最大限度改进路面通畅条件,有效降落行车噪音。

来源:吕梁市公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