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系曹妃甸法院海港巡回审判庭成功调度的一起装饰装修条约轇轕案。
原告系个体工商户,与被告签订了《装修施工条约》,条约约定装修总价款为八万多元。
原告装修完毕交付利用后,被告如约支付原告装修款七万元,余下一万余元未支付。
后在原告哀求下,被告为原告书写欠条一份,约定六个月内还清剩余欠款。
后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曹妃甸法院海港巡回审判庭。

  陈法官查阅案卷后,认为该案有调度的可能,于是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度。
第一次调度中,陈法官创造双方对条约履行情形存在较大争议。
原见告称出于对被告的信赖,当初为被告房屋装修系自己垫资,现自身资金周转困难,希望被告尽快付清尾款。
被告称原告的装修存在质量问题,房屋内多处墙皮脱落、墙布存在鼓包征象,并向法院提交了法律鉴定申请。

  经理解,该案鉴定花费较大、耗时较长,为减轻当事人诉累,陈法官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调度,向双方详细阐释装饰装修条约干系法律法规,奉告当事人短长关系,勾引双方换位思考和互谅互让。
终极,双方当事人相互做出让步,达成调度意向,被告一次性当场支付原告装修款一万余元。
至此,该起装饰装修条约轇轕得到圆满化解。

  下一步,曹妃甸法院将连续秉持法律为民宗旨,着力打好“调度+自动履行”的组合拳,把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作为审判事情指引,高效帮助当事人办理抵牾轇轕,努力实现法理、道理和情理有效领悟,实现审判、实行无缝衔接。

唐山曹妃甸法院装修惹来烦苦处调解先行促实施

编辑:王浩霁(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