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设置韶光
9月7日至年9月17日,为期11天。
02
设置地址及摊位数量
序号
占道地址
摊位数量
备注
1
明都汇广场
3个
广场空地
2
中利路
4个
人行道
3
竹园大道
6个
人行道
4
升庵东路
3个
177号对面人行道
明都汇广场点位
中利路点位
竹园大道点位
升庵东路点位
03
把稳事变
(一)申请韶光:即日起至9月5日17时。
(二)申请办法:申请人按临时占道地点在斑竹园街道综合行政司法中队进行申请,且同一户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摊位(联系电话:028-83988515)。
(三)申请人到报名现场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生产商的业务执照、食品生产容许证和产品考验报告等干系资料(复印件)等相应资料,干系资料审核完成后将于9月6日9时前在辖区中队办公地点进行公示,并电话关照干系职员。
(四)中秋月饼临时占道发卖摊位以斑竹园街道综合行政司法中队所方案点位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进行包括月饼发卖在内的其他商业活动。
(五)申请人在进行申请时应填写承诺书,自觉服从斑竹园街道综合行政司法中队、斑竹园派出所等干系部门的管理。
(六)每个摊位申请人必须在摊位利用期间按照辖区中队哀求,分别设置同一样式、同一色系的帐篷,帐篷规格为3米×3米。
(七)申请人在发卖过程中,不得占用盲道,不得利用音箱、喇叭等设备扰民,并应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八)申请人在发卖期间必须做好干系安全事情,不得在发卖区涌现利用明火等安全隐患较大的行为,涌现安全任务事件的,依法承担相应任务。
(九)申请人所发卖的月饼涌现各种食品安全任务问题,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任务。
(十)申请人在发卖期间必须遵守斑竹园街道干系规定和管理,凡在发卖期间有不平服干系部门管理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斑竹园综合行政司法中队将立即撤消并终止申请人本年度的月饼临时发卖摊位资格,且不再受理申请人及申请人所在户口职员的下一年度月饼临时发卖摊位申请。
新都区公民政府斑竹园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30日
★来源:活力斑竹园
★主管:成都邑新都区政务做事管理和行政审批局
★主理:做事促进科
★编辑:小珂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