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照提及,调度住房公积金资金低位和正常运行模式下房屋套数认定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新购买商品住房时,只核查居民家庭新购房所在区、县(市)的住房情形。家庭成员在新购房所在区、县(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一律按首套住房实行住房信贷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进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新购买商品住房的,实行首套房贷款政策。个人征信报告显示的存在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的非本市区域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不认作房屋套数。
同时,提高贷款额度,降落首付比例,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生养三孩的家庭、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9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韶光后5年,最长贷款偿还期限不超过30年。
以下为政策全文: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度部分住房公积金利用政策的关照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国、省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康健发展的支配哀求,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浸染,支持缴存职工家庭刚性和改进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现对部分住房公积金利用政策进行调度,详细调度内容如下:
一、调度住房公积金资金低位和正常运行模式下房屋套数认定政策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新购买商品住房时,只核查居民家庭新购房所在区、县(市)的住房情形。家庭成员在新购房所在区、县(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一律按首套住房实行住房信贷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进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新购买商品住房的,实行首套房贷款政策。个人征信报告显示的存在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的非本市区域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不认作房屋套数。
二、提高贷款额度,降落首付比例,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
1.生养三孩的家庭、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9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2.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
3.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韶光后5年,最长贷款偿还期限不超过30年。
4.确定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月收入,可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还可其余供应真实有效的收入证明材料。
三、优化和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利用政策
1.生养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请租房提取时,凭干系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出生证明等,年度提取总额不超过15000元/年;
2.支持缴存职工租房按季提取,每季度可申请办理一次,职工家庭年度提取总额不超过12000元(生养二孩及以上的家庭不超过15000元);
3.非按揭贷款购买异地(非长株潭行政区域)新建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首付款汇入账户非资金监管账户的,需供应购房条约和《不动产权证书》;
4.职工不得以配偶婚前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为由申请购房和还贷提取,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除外;
5.公积金中央应加大对提取事由真实性的核实力度,必要时可哀求职工供应其他佐证材料,经核查,提取事由不真实的不予提取,且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按干系规定实行。
本《关照》自2024年9月9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2年。原2024年3月28日印发的《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度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和利用政策的关照》(潭金管发〔2024〕1号)与本次调度内容相冲突的,按本次调度内容实行,其实行有效期限调度至与本内容保持同等,若国省有新的政谋划定,从其规定。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