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斌状师

【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因“某某体检福州店”装修工程,周某联系福州市某某区某某不锈钢材料经营部(以下简称“某不锈钢材料经营部”)定制一批玫瑰金不锈钢板材,并签订《订购条约》予以明确。
收到定金和进度款后,某不锈钢材料经营部按约完成板材的制作和安装,并经周某验收通过。
2019年9月1日双方签订《结算清单》赞许按公民币万元办理结算。
但剩余尾款万元,直到2024年1月周某仍未支付。
某不锈钢材料经营部几经敦促,周某电话不接、微信不回。

【办理过程】

签订合同公司没有盖章是职务行为照样小我行为

2024年1月,某不锈钢材料经营部委托李鸿斌状师全程代理本案。
经审核某不锈钢材料经营部供应的材料,李状师创造《订货条约》“甲方”一栏是某不锈钢材料经营部,“乙方”一栏是“福州某某体检”,周某在“联系人”、“代表具名”一栏具名。
如果诉讼中周某主见他是“职务行为”,将影响某不锈钢材料经营部的诉请能否成立。
这也是作为某不锈钢材料经营部代理状师,起诉前必须防患于未然。
果真不出所料,法院开庭当天周某辩称:“自己只是项目经理,代表公司在材料上签的字,尾款应该由公司支付,某不锈钢材料经营部是告错了人”。
后经李鸿斌状师“现场说法”,周某赞许结清款项。

【办理结果】

2024年2月29日法院开庭当天,周某当场结清欠款万元。
某不锈钢材料经营部向福州某区法院撤诉,本案顺利办结。

【李状师提示】

一、企业应收账款应进行动态管理,长期催收无果的,应根据实际情形,适当考虑是否向法院起诉维权。
本案自2019年9月结算至2024年1月向法院起诉,周某过时付款已4年有余。
但自2024年1月起诉至2024年2月结清款项,全过程却2个月都还不到。

二、“职务行为”或“非职务的个人行为”在法律实践中常作为被告推脱任务的情由之一,也是诉讼争议焦点、难点、痛点之一。
在经营实践中,除非有特殊的书面授权或者约定,如果您认为交易对手是公司,而非个人,在签订条约、办理结算等重大事变上,建议各方具名盖章确认。

【紧张法律条文】

《中华公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见,有任务供应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不雅观缘故原由不能自行网络的证据,或者公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须要的证据,公民法院应该调查网络。

公民法院应该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不雅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答应,由公民法院裁定。
公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情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讯断。

【李鸿斌状师简介】

李鸿斌状师,北京天驰君泰(福州)状师事务所资深状师、合资人。
状师执业12年+,办理各种案件1000件+,担当多家政府单位和大型企业法律顾问,铸就行业诸多经典案例。
例若有名餐饮连锁企业“某某牛排”经营者何某某诱骗罪一案,福州市某区审查院撤回起诉;例如台湾著名词曲家叶某某诉某著名KTV连锁机构陵犯著作权赔偿轇轕一案,叶某某的诉请被驳回;例如福州某著名企业与Universal Force Investments Limited股权投资事变,并处理后续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