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聚见地期限:2024年6月17日-2024年7月17日

见地征集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办公地址:蕲春县李时珍大道

联系电话:0713-3202666

清蕲线改扩建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补偿筹划意见征集

2024年6月17日

S403蕲春县净水河至蕲州段改扩建工程项目

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规范S403蕲春县净水河至蕲州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掩护公共利益的须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柄,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城乡方案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履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公民政府决定对上述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履行征收,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工具

征收范围:S403蕲春县净水河至蕲州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方案红线范围内(漕河、蕲州、赤东等镇),详细以县自然资源和方案局的方案红线图为准。

征收工具:征收范围内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等。

二、征收补偿协议的签约期限

自房屋征收事情启动之日起3个月内,也可根据实际情形确定详细签约期限。

三、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和履行单位

征收主体为蕲春县公民政府;征收部门为蕲春县自然资源和方案局、蕲春县住房和城乡培植局;征收履行单位为蕲春县交通运输局和委托的各征收范围所在地(漕河、蕲州、赤东等)州里公民政府。

四、征收补偿迁居期限

自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

五、征收补偿办法及标准

(一)征收补偿办法

1.被征收人房屋实施货币化补偿和还基自建,由被征收人志愿选择。
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的代价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

2.被征收人选择还基自建的,严格按一户一基的原则,自建新房屋必须符合新屯子培植和镇、村落方案及地皮利用总体方案。
详细还建方案由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州里公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形确定。

3.被征收人选择还基自建的,按每户一次性补偿宅基地平整费5000元。

4.被征收人原房屋已办理安装手续的水、电、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等用度,待入住迁建新居后,由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州里公民政府与干系部门折衷免费安装。

5.被征收人每户一次性补偿迁居补助费3000元。

6.被征收人每户过渡性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主体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5元,每户每月最多不超过1000元,补助期限为12个月。

7.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拆除用度:按每户1500元标准一次性包干征收所在地政府,由州里政府(办事处)卖力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公司拆除房屋。

(二)、征收补偿标准

1.被征收人房屋及附属物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按确定的重置评估代价予以一次性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主体建筑补偿参考标准如下:

结 构

评估单价

(元/㎡)

备注

砖混(框架)

1228

整体框架剪力墙

砖混(现浇)一层

1113

按房屋圈梁、立柱、内外墙粉刷、地坪及成新率进行改动(不仅为现浇面构造)

砖混(现浇)

二层以上(含二层)

1073

砖混(预制板)一层

883

按房屋圈梁、立柱、内外墙粉刷、地坪及成新率进行改动(包含第二层为砖木构造按砖混打算)

砖混(预制板)

二层以上(含二层)

843

砖木(红砖)

586

按房屋檐高、墙体砂浆、地坪及成新率进行改动

砖木(空心砖)

492

土木

420

以上参考标准不含房屋装饰装修部分及房屋占用范围内地皮利用权的代价。

2.水库、电力举动步伐、通讯举动步伐等由各干系部门卖力,林地、成片经济林(含楠竹、油茶等)、成片果林由林业部门按规定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代价,成片中药材由县中医药家当发展中央按规定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代价。

(三)征收补偿迁居安置干系规定

1.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征收补偿迁居安置协议的,由被征收人房屋所在地州里公民政府代表县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

2.房屋被征收的,房屋的《地皮利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由房屋所在地州里公民政府卖力同时收回,过时未收回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公告注销。

3.征收部门或征收履行单位与被征收人在本征收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产权不明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县公民政府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4.被征收人应积极合营房屋征收迁居事情,在规定的迁居期限内与所在地州里公民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完成迁居。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迁居的,由县公民政府依法申请公民法院逼迫实行。

5.被征收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等数量、面积以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据有关规定丈量为准。

6.被征收范围内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且在规定期限内迁居完毕的房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公司组织房屋拆除;被征收人不得破坏房屋构造,不得擅自拆除房屋举动步伐和材料,对私自拆除者,所造成的安全事件及引发的抵牾轇轕由被征收人卖力并相应承担补偿安置用度。

7.征收补偿资金由征收履行单位及时支付,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扣留或挪用。

(四)褒奖办法

对在本方案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迁居腾空完毕的,按被征收房屋的主体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每平方米100元的褒奖。

六、其他规定

征网络体地皮经省公民政府批准后,其地皮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补偿费标准依据《湖北省公民政府关于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关照》(鄂政发〔2023〕16号)实行。
个中Ⅰ类地皮按2140元/亩,Ⅱ类地皮按2100元/亩,Ⅲ类地皮按1900元/亩。
集体地皮上附着物(含住宅)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蕲春县公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蕲春县被征收地皮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关照》(蕲政发〔2024〕5号)文件实行。

征收范围所在地州里公民政府要切实做好被征收人的思想事情,担保被征收人在征收迁居过程中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要强化安全方法,妥善处理好各种抵牾轇轕,防止在征收迁居过程中发生安全事件,并制订应急事情方案,防止突发事宜发生。

本方案由蕲春县自然资源和方案局、蕲春县住房和城乡培植局卖力阐明。
未尽事宜,可以根据本方案制订详细履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