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下午,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法律所联合洪浪社区事情站,举办了新安街道2024年首场“法治大讲堂”。
这次讲座以“共创和谐物管,共建法治小区”为主题,约请广东安山状师事务所状师黄勇为社区物业管理职员遍及物业法律知识,30余名物业管理干系职员参加。

黄状师通过聚焦“小区消防出问题物业该不该管”“噪声污染归谁管”“住在底层的业主还要交电梯费吗”“交房后一贯未装修是否应交纳物业费”等10个在物业日常管理过程碰着的常见问题,明确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这三者的定位。

“小区的统统权利归属于业主,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选举出来代表业主行使权利的机构,物业公司是基于物业条约的约定以及业主、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为小区供应管理做事的机构。
”黄状师强调,物业公司在管理做事的过程中不具备司法权,不能对业主进行罚款。
同时他提倡,物业公司在供应做事的过程中和业主在享有做事的过程中,双方都要精确地行使权利,积极地履行责任,共创和谐物管,共建法治小区。

讲座结束后,不少物业管理职员表示,通过学习,对自己的权利和责任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在今后的物业做事中,会依法依规开展事情。

聚焦物业治理司法问题宝安区新安街道2024年首场法治大年夜教室开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