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干系法律法规和《渭南市户外广告和招牌举动步伐设置管理办法》(渭南市公民政府令第36号),现就户外招牌设置干系事变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户外招牌举动步伐(即门头牌匾),是指企奇迹单位、个体工商户临街设置的与依法核准登记的名称符合的标牌、标志、指示牌、匾额、镂空字、霓虹灯、垂直灯箱等举动步伐。
二、从2024年6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企奇迹单位、个体工商户临街设置户外招牌举动步伐,无需办理备案登记。
三、户外招牌举动步伐设置,应该符合《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举动步伐技能标准》的干系标准和哀求,遵守干系法律法规和《渭南市户外广告和招牌举动步伐设置管理办法》:
1.不得毁坏建筑立面特色;
2.同一栋建筑立面招牌的类型、尺寸、悬挂位置、 出挑尺寸、照明效果应整体折衷;
3.同一建筑物相邻门店的招牌举动步伐应高下一线、旁边相接、厚度同等、高度适中、画面折衷、字体精美、安全稳定,并实施“一店一招”, 禁止设置活动小灯箱;
4.较大规模的商业连锁店、邮政、通信、金融等商业机构设置门头招牌,可依照其固有的风格设置;
5.利用建(构)筑物设置招牌举动步伐,应该符合消防、应急管理哀求,不得妨碍相邻权人的透风、采光、通畅等合法权柄;
6.设置电子显示屏或其他附带夜景光源的招牌举动步伐,应该符合亮度掌握标准,安装亮度调节装置,科学掌握声音、亮度和利用韶光,与所在区域整体灯光环境气氛相折衷,避免电磁污染、噪声污染、光污染;
7.招牌举动步伐设置内容应该真实、康健、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植和弘扬中华精良传统文化的哀求,利用笔墨、汉语拼音、计量单位和地名应该符合国家规定,书写规范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8.招牌举动步伐设置应该符合节能和生态环保哀求,鼓励采取新技能、新材料、新光源、新工艺、新设备。
四、招牌举动步伐设置权人是招牌举动步伐设置安全任务主体。
五、机构改革后设立的韩城市城市管理司法局卖力全市行政区域内招牌举动步伐设置的监督管理事情。
六、对未按照哀求设置户外招牌举动步伐的,由韩城市城市管理司法局辅导各镇办综正当律队责令户外招牌举动步伐设置权人限期整改,过时未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惩罚。
特此公告。
韩城市综合行政司法局
2024年6月4日
来源:韩城市政府网站
陕西网韩城站(编辑 王美娜)